一、公共科目收费。根据桂价费字〔2001〕150号文件规定,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共两科。考生应交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共110元。
二、专业科目收费。根据桂价费〔2008〕559号、桂价费〔2006〕365号、桂财综〔2008〕26号文件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的考生,需加考专业科目的,加收专业科目考试费每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