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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海注册税务师12月20至30日报名

青海省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将于2010年6月18日至20日举行,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09年12月20日至30日展开,考生需持《资格审核表》到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联系人为王丕霖 联系电话8149389)。经资审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持本人身份证、资审表、近期免冠照片(1寸彩照4张)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地址: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领取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考后不领);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71—6139342。

 一、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2010年6月18日 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

  2010年6月19日 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2∶00--4∶30税法(二)

  2010年6月20日 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位于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五)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编辑时间:200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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