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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执业药师金华资格考试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省部属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9〕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可以参加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的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2日至26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25日至27日,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和市直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2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6月24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4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县(市、区)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目45元(含上缴国家8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试用书征订以及考前培训。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使用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及相配套的《应试指南》,考生可在各市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的同时,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征订(征订单见附件4)。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订购考试辅导用书,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通讯地址:北京市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电话:010-68001619,68001429,传真:68001446联系人:苏力,郑蕾。

  2、考前培训报名与考试报名同步进行。需要进行考前培训的人员,请登录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填写《培训报名表》报名,并根据网上公布的培训和报到的时间、地点直接前往交费培训。培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九、成绩公布。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待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征订单

  金华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编辑时间:2009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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